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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莲分公司举办“市民读书 政府买单”活动
    时间:2017-04-20 来源:本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五莲县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以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学习型社会为目标,以市民需求为导向,通过图书“供给侧改革”,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多读书、读好书,进一步增强创新发展能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五莲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文化知识支撑。

    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五莲分公司举办了“市民买书、政府买单”活动,本次活动由县委宣传部、县旅游和文体广电局主办,县图书馆、五莲分公司承办。

    一、参与活动条件

    1.全体爱书人士,年龄不限,职业不限,持县图书馆借书证参加活动。

    2.已持有五莲县图书馆借书证的读者,需将原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图书馆后,方可参与本活动。

    3.未办理借书证的读者可到县图书馆或县新华书店现场办理,需准备个人身份证(学生证、驾驶证)、图书保证金100元(退卡时退还保证金)。

    4.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也可组织集体借阅。

    二、选书范围及数量

    个人借阅每次限选2本图书,且书籍总价不超过100元。集体借阅根据单位人数而定,原则上每人每次限选1本图书。外文书籍、教辅教材、工具书、杂志、音像制品、少儿卡片图书等不纳入此次活动范畴。

    三、借阅流程

    个人借阅:读者在县新华书店挑选图书→持所选图书、借书证至专设柜台,由工作人员登录县图书馆藏书系统,对图书进行甄别、查重(查看副本数)工作→该图书符合办理外借条件→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读者借阅→30天内读者到县图书馆借阅室归还图书或者办理续借手续。

    集体借阅:借阅单位安排专人汇总借阅图书目录→持单位介绍信和借阅图书目录到县图书馆办理借阅手续→工作人员对图书目录进行甄别、查重(查看副本数)工作→3个工作日内反馈符合外借条件图书目录→借阅单位到县图书馆缴纳押金→县图书馆将借阅图书目录转县新华书店→县新华书店在3个工作日内将图书送至借阅单位→30天内借阅单位安排专人到县图书馆借阅室归还图书或者办理续借手续。

    四、其他规定

    1.借阅期限为30天,如需继续借阅,应持借书证到县图书馆办理还书手续,经工作人员对所还图书进行分编处理后再办理续借。如超过30天不到县图书馆还书,所持借书证作废,押金不退还。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还书,应主动联系县图书馆说明情况,可适当延期。

    2.县图书馆藏书副本数为3本(活动办公室每月推荐书目副本数为15本),读者所选图书超过副本数,该书不再参与活动。

    3.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转借他人造成的损失,均由持卡人按有关图书管理规定赔偿。

    4.借书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挂失,然后持原证押金单到县图书馆办理换证手续,遗失前所借书刊,仍须归还。

    5.如所借图书损毁,按照县图书馆《遗失、损坏书刊资料的赔偿规定》进行赔偿。

    6.本活动规则的解释权归县图书馆、县新华书店所有。

    (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五莲分公司  邢晓琴)